參考APA格式:腳註及尾註
(Footnotes and Endnotes)

通例

APA格式不鼓勵作者使用過多腳註及尾註。一般而言,只有在下述兩種情況才建議作註釋。第一,就單一主題提供延伸閱讀材料,以備讀者參考,注意文句宜簡潔。如:

1參看曾瑞明(2014)第三章第一節,作者對「參與對等」的含義有詳細解說。

第二,就徵引內容作版權聲明。若引文超過500字,或你認為徵引的內容超越了「公平使用」原則,你必須先取得原作者的正式許可,然後在註釋內作交代。如:

1參看陳正宏(1997)。〈陳寅恪先生與德國〉。《德國研究》,3, 38-41。原文蒙作者允許轉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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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注方式

尾註或腳註都須使用上標阿拉伯數字作標識,該數字一般列於正文加註句子的標點之後。若句子下接破折號或位於括號內,則置於該符號之前。如:

在本次調查中接近八成的受訪者表示,廣告的知名演出者1──無論是所謂品牌形象大使或產品代言人,對他們的消費選擇並無決定性影響。不過,近半受訪者認同當自己初次接觸某種新產品後,他們會否進一步了解該產品(如收看完整廣告、搜尋相關資料2),廣告由何人演出則會是考慮因素之一。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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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排格式

APA格式對腳註的編排方式無特別要求,只需使用文書處理程式的「插入腳註」功能,將註釋置於該頁下方即可。至於尾註,則應在正文後另開新頁,以「註釋」二字置中為標題。所有註釋依序列出,首行均左縮排五字元。如:

註釋
1. 詳見交通投訴組網頁上的「年報」。http://www.info.gov.hk/tcu/chi/annual/docs/tcu2015.pdf。(2017年4月7日讀取)
2. 參看容志偉(2017),文中對優質的士牌照有另一種評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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